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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小微企业看过来!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啦

发布:2023-08-15 11:49,更新:2024-05-16 11:00

为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财政部税务总局近日发布了《关于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执行时间:本公告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一、金融机构 适用免税方法(2选1)

对金融机构向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的

免征增值税:利率水平不高于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150%(含本数)的单笔小额度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

按照现行政策规定缴纳增值税:利率水平高于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150%的单笔小额度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

对金融机构向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单笔小额度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中

免征增值税:不高于该笔贷款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150%(含本数)计算的利息收入部分。

超过部分按照现行政策规定缴纳增值税。

金融机构可按会计年度在以上两种方法之间选定其一作为该年的免税适用方法,一经选定,该会计年度内不得变更。

二、条件范围

金融机构

经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批准成立的已实现监管部门上一年度提出的小微企业贷款增长目标的机构,以及经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批准成立的开发银行及政策性银行、外资银行和非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机构实现小微企业贷款增长目标情况,以金融监管总局及其派出机构考核结果为准。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其中,资产总额和从业人员指标均以贷款发放时的实际状态确定;营业收入指标以贷款发放前12个自然月的累计数确定,不满12个自然月的,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营业收入(年)=企业实际存续期间营业收入/企业实际存续月数*12

小额度贷款

单户授信小于1000万元(含本数)的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贷款;没有授信额度的,是指单户贷款合同金额且贷款余额在1000万元(含本数)以下的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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